分子公司扩张-股权激励协议

 

分子公司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合作协议是新公司注册章程的最基本指导文件。合作过程中,凡出现股东决策、经济纠纷、利益分配、增加股东、股东退出、商业保密、管理决策、权力分配、财务管理、公司解散等重大的决策,均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文件。本合作协议代表了合作的核心法律性合同,用来保护合作者利益。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注册成立分子公司,出台正式公司章程。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为: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公司成立后,服从                    的管理,经营内容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文化统一、产品统一。

 

第二部分:股东及股东会

第六条:甲方乙方基本情况

第七条:甲方出资总额为万元整。均以实际人民币形式出资。出资比例及股东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人民币(万元)

 

 

 

 

所占股份比例(%)

 

 

 

 

1.公司总经理            拥有         % 的期权股份, 工作两年内离开公司,不再拥有期权股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的股份,转为注册股,两年以上总经理主动离开公司,公司可以把注册股份按原始注册资本进行回购。

2.公司拿出          %的分红用来奖励高管人员,具体办法股份会进行决议。

第八条:股东权利

1.选举或被选举董事、监事、有才干的股东,可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2.根据本协议召开股东会,监督日常管理与财务管理。

3.具有分红的权利。

4.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再开设子公司时,可以享有         %的注册股,注册股权利同原始股东。

第九条:期权股股东义务:

1.在本公司合作两年以上。

2.股东合作务必是长期性的,志同道合的;如下情况可以退出合作:

A)公司经营破产时;

B)全部股东通过表决时(100%表决权)。

3.股东合作决心与行动是合作成功的前提,所以乙方需要投入足够大的精力、时间作为必要的公司前期运作支持。

4.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资本、不得无故退出合作。

5.合作双方本着互信的原则,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与本合作相近或相似性公司的合作(如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进行原始股东的合作)。

6.股东应以                         为愿景,以             为经营目标,实现企业发展。

第十条:新股东增股情况如下:

1.新股东增股要符合如下条件:销售额在           亿元以上,分公司在          家以上,利润在          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增股。

2.增加股东股权不高于40%,原始股东的股本进行整体降低。

3.增加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具有股东的合法性。

4.增加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奖励股份分红权:对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股份分红权,一般是针对分公司高级优秀管理人才、核心专家、总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奖励股份分红,主要是用来利润的分配,获奖股份分红后,不具备原股东的相关权力与义务。分红权的奖励不超过公司或分公司的总利润额的20%。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需向股东备发股东入资书,入资书包括股东实际资金、比例、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公司备案股东基本情况表,所有股东实际资金、比例、期权奖励情况,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均需备份。

第十四条: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  位原始股东组成。增股后,股东会根据选举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五条: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由股东股权(股份比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管理决策、项目变更、经营性质变更、预算方案等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退出需要全部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股东会设立核心决策人,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负责召集股东讨论,决策。股东核心决策人在如下情况时进行决策:

1.股东对(企业自行定义)发生意见分歧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2.股东选举或表决无法达到三分之二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3.重大项目的评估与决定。

4.重要核心干部任免。

5.企业文化与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十七条:选举           为股东核心决策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董事、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出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选举         为执行董事,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董事权利:制定计划、制定制度、负责日常经营、预算管理、战略执行、组织机构建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董事对外签订重大文件,宣布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董事任免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负责全公司的各种事务的监督,并有权召开临事股东会。选举为监事。

 

第四部分:公司项目

第二十三条:公司项目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愿景

基本愿景:                                                  

企业文化:                                                  

奋斗目标:                                                  

第二十五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                                         

 

 

第二十六条:产品的发展流程为:                                          

第二十七条:公司产品的变更与发展,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部分:公司管理

第二十八七条:由于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总公司采用子公司制,所有子公司由总公司控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日常管理事务,选举             为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条:公司采用总经理一支笔运作,所有的财务支出、行政指令、干部任免文件颁发、出差指令、财务报销、人才聘用、活动举办、计划目标由总经理负责。其中财务支出权限为      万元以下,并能提请任命总监级以下人员。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每月按要求完成董事会的目标,向董事会负责汇报工作,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可以由股东身份人担任,也可以由职业经理人担任,评价标准为实现目标的实力与品行。

第三十三条:子公司将来可以扩张,开设子子公司,子子公司股份分配比例为:

1)公司总部占比子子公司股份XX%;

2)子公司总经理占比子子公司股份xx%;

3)子子公司总经理占比子子公司股份xx%。

第三十四条: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具有三个特点:负责项目决策、负责分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监的任免、财务直接管理。

第三十五条:高级管理者、财务管理者、活动管理者、公司总经理等各级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系统培训后,发培训结业证书方可进行工作岗位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要求

1. 经过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股东二年内不得退出经营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