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八条 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5%或5%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5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 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 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
例:假定期初的100万净资产全部转化为股份,即每股的净资产为1元,若期末的净资产增值为280万后,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每股的净资产就是2.8元。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