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
资
协
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合伙)出资协议书
第一条、股东信息
1、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4、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5、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6、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的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坐落于 (详细地址)的 (公司名称,或用暂代名称),主要营业范围包括 。
2、合伙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金额
(1)股东 (姓名)以 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 元。 持有公司 %股份(其他股东同上顺序列出)。
(2)股东 (姓名)以 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 元。 持有公司 %股份(其他股东同上顺序列出)。
(3)股东 (姓名)以 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 元。 持有公司 %股份(其他股东同上顺序列出)。
(4)股东 (姓名)以 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 元。 持有公司 %股份(其他股东同上顺序列出)。
(5)股东 (姓名)以 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 元。 持有公司 %股份(其他股东同上顺序列出)。
(6)股东 (姓名)以 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 元。 持有公司 %股份(其他股东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股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 (年/季度/月)分配一次。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股东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股东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自愿退股。合伙公司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伙:
1、出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退股。
3、发生非主观之股东难以继续参与合伙公司经营之事宜。
4、出资协议未约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伙公司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擅自退股给合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出资协议未约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伙公司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擅自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股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股一方。
(二)当然退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