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二、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可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直接搜索『创业租金补贴』,进入后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二)受理(当场)(递交材料可邮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3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四)审批(2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当场)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